一、报名资格:
参加考核认定必须是本学年学籍在天津市的应届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中的校级艺术特长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校艺术展演"获奖者;
㈡参加市教委主办的"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获奖者,参加区县教育局主办的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奖者;
㈢学校艺术社团(兴趣小组)及社会成建制单位组建的固定学生艺术社团骨干成员,其所在学校根据本人在校表现认为,确系本校艺术活动骨干,且符合专业报名条件者也可申报;
㈣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社会艺术考级与特长生的关系
按照教育部规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不得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升学考试挂钩,也不得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结果作为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为此,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均不作为申报艺术特长生报名的依据。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需要参加考核认定;
3、特长生认定按学段进行,初中学段认定的艺术特长生仍需参加高中学段的考核认定;
4、在上学年度认定合格而没能在本学年升学的高中考生持原合格证书由拟报考学校面试确认,不需参加本次认定;
在上学年度认定合格而没能在本学年升学的初中考生,如学籍号发生变动需重新参加本次认定;
5、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不具有天津学籍(取得学籍的时间不能晚于2013年10月1日)的学生不具备参加本年度特长生考核认定的报名资格。
二、报名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具备以下艺术专业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参加考核认定:
㈠美术类
1、书法:能够熟练书写出所学书体的重要笔划,创作作品书体要求两种以上,其中一种必须是楷书(含魏体)。
2、中国画:具备一定的速写能力;具有通过对物体的观察、理解及使用彩墨绘画的笔法对实物进行意象写生的能力;能够创作两种以上不同构图、不同内容的国画作品。
3、西画:有较强的造型能力、写实能力及默写能力。
㈡文艺类:
1、器乐:具有一定的基本乐科知识和演奏技能、技巧,能完整流畅地演奏所学乐器的独奏乐曲,并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2、舞蹈:有一定的基本功,能独立表演成品舞蹈。
3、声乐:具备一定的声乐基础和较好的音质,演唱方法正确。能够完整流畅地演唱歌曲,并能较好地表现歌曲内容。
4、主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基本素质和即兴主持、即兴表演的能力。
三、认定的艺术门类及专业:
根据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的实际需要,高中组考核认定门类为文艺类,初中组为文艺类(不含主持人项目)、美术类:
㈠文艺类:
1、声乐
2、器乐:
⑴键盘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
⑵民乐:二胡、中胡、高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管子、柳琴、三弦、唢呐、笙、古筝、竹笛、埙、箫
⑶管乐: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萨克斯
⑷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⑸打击乐
3、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不包括拉丁舞、街舞)
4、主持人(仅限高中)
㈡美术类:
1、中国画
2、西画(不包括卡通画、漫画等)
3、传统软笔书法。
㈢其他艺术特长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四、报名办法:
艺术特长生认定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市考核认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名,不接待家长和学校。
考生对报名工作有何问题请咨询本校及所在区县教育局(电话附后),报名前考生和家长须仔细阅读《考核认定内容及注意事项》。
㈠各学校要参照市级艺术特长生认定范围和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校级艺术特长生。对符合市级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范围且具备艺术特长生专业认定条件的学生,在坚持自愿前提下,通知学生个人申报。
借读生在学籍校或借读校报名均可,但不允许双重报名,如出现违反规定双重报名的学生,将取消参加认定的资格。
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项目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考核认定项目或退报。
㈡《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认定申报表》、《中学艺术特长生档案表》需学生本人填报(姓名、考核项目以此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他人代填。贴好一寸免冠今年拍摄的照片),并将3张一寸同底片照片用双面胶贴在报名表备用照片处(即共需要今年拍摄的同底片照片5张)
㈢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艺术特长生条件和学生参加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填写学校申报意见,报区县教育局审核。
㈣区县报名时间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区县教育局必须按照市教委文件要求准时、统一到市考核办公室办理考生准考证,并认真做好报名的各项组织工作。
市考核办公室根据报考专业的考生数量安排考核时间、场次。因此,超过报名时间无法安排考场,不予补报。
学生将于11月1日领取到《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后须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核对姓名、考核项目、时间等信息。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和学校联系,学校负责11月13日前向本区县教育局申请修正。
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区县教育局和考核承办单位对考核内容及注意事项之外的问题不予以解答。
五、考核与成绩发放:
㈠根据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六、日、一,共四天组织专家对艺术特长生进行考核认定的规定,2013年的考核时间为11月22、23、24、25日四天。
㈡考核认定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2013年12月4日),各区县教育局到考核认定办公室,领取本区县学生成绩及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者由市教委颁发《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各区县教育局领取证书两日内(2013年12月6日)将学生合格证书或成绩发到学校,学校确保当日发放到每位学生。
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2013年为12月13日前),过时不予办理。
复核程序是学生向报名推荐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到区县教育局反馈复核内容,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于12月13日统一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办理。
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后,市教委将下发择优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的名单。
六、各校(含高校、高中)选拔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方式:
1、各校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取得《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进行选拔,按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应按照规定的艺术门类和专业选拔,在选拔之前必须公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门类,不准举办非招生门类的选拔。
2、没有取得《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择优录取资格。
七、艺术特长生认定不是个人直接报名,特长生准考证信息录入是由学生所在学校报送到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汇总统一办理。因此,学生及学校有何问题(包括准考证、合格证书的信息修改如学籍号、姓名等)须由学生所在学校反馈到区县教育局,并由区县教育局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汇总后报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过时不予办理。
八、各区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27125063;河西区教育局:28301651;南开区教育局:27459984;
红桥区教育局:86513015;河北区教育局:26288187;河东区教育局:24141774;
东丽区教育局:24393167-8301;西青区教育局:27399773;津南区教育局:28398050;
北辰区教育局:26811432;武清区教育局:82171040;宝坻区教育局:29262921;
静海县教育局:28948057;蓟县教育局:29030821;宁河县教育局:59318010;
铁厂教育委员会:0310-3979587;
滨海新区教育局:65305865;
(原塘沽教育局:66897215;大港教育局:25991752;海滨教育中心:25921170;汉沽教育局:67192001;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25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