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研讨会”为专业内部的专题交流活动,与会人数有限,参会者需经“报名”与组委会“筛选”之后,方可确定,“组委会”会将最终确认的参会者名单以及相关信息提前公布在本次评选活动的官方网站之上;
10、本“研讨会”将给予社会各界的琴行、古筝制作厂家、专业录音中心等相关机构负责人一定数量的列席名额。
六、获奖作品音乐会暨颁奖典礼
1、“组委会”免费邀请所有作品获奖者来京参加颁奖典礼暨获奖作品演奏会;
2、“组委会”将统筹邀请国内专业青年古筝演奏家现场演奏获奖作品;
3、“组委会”将邀请国内著名古筝演奏大师参会并现场点评;
4、“组委会”将邀请国内优秀古筝“新乐”演艺组合现场表演;
5、“组委会”将邀请本届活动“评委会”委员代表现场表演其经典原创古筝作品;
6、重要赞助机构、重要协办、承办机构负责人将被邀请发言并致辞;
7、“评委会”主要成员将出席本次颁奖仪式,并与各获奖者、演奏者以及各合作机构合影留念;
8、“组委会”将邀请专业摄制团队,对活动现场进行全程拍摄,并在活动之后将其进行编辑、制作成精美DVD,赠予所有获奖者、演奏者以及赞助机构、主办机构、协办合作机构负责人;
9、“组委会”提请公众密切留意颁奖典礼前夕的官方网站,颁奖典礼的相关具体内容以及赞助机构、合作机构的相关信息均会提前对公众进行正式公告;
10、“组委会”将在评选活动结束后,组织出版《2009首届中国民族音乐新作品评选活动(古筝作品)暨首届古筝音乐新作品创作评选曲集》,以此对获奖新作品与著作权人进行进一步的推广。
备注:入围“决选”阶段的参选者必须距颁奖典礼8日前向“组委会”确认已报送提交的该作品高品质伴奏音频CD没有瑕疵;若入围“决选”阶段的参选者希望亲自演奏或者邀请组合或合作者参与颁奖典礼的现场演出,须提前上报“组委会”,在“组委会”授权之后,由“组委会”安排乐器调试、场地试音、伴奏审核以及走台排练等事宜。
七、版权相关说明
1、参选者须保证对其所提交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或改编行为的许可授权,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反其他法律事宜,如有抄袭盗用等情况,由该参选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届评选活动鼓励原创的同时也欢迎优秀的改编作品,但改编者必须获得相关词曲版权拥有者的书面授权,如果出现作品版权纠纷,由参选者承担全部责任。
3、原创作品的参选者不得剽窃他人作品。任何形式的剽窃,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造成侵权后果的由剽窃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剽窃的认定由“组委会”协同“评委会”判断,对剽窃认定结果可能涉及的纠纷,“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