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选者承诺所有参选作品可供“组委会”在评选成果发行或与本活动相关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组委会”拥有将该参选作品编制成录像带、光盘或任何形式的专辑、以非赢利方式予以推广的权利。如参选作品著作权益遭受侵害时,“组委会”可配合参选者进行追诉。
5、获奖作者须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主办方如下权利:
(1)、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的乐谱、录音、录像以及任何形式的声像制品,作为本次评选活动非商业性使用;
(2)、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首演权和为期两年的演出权(非独家买断或掌控,仅为“组委会”能顺利进行推广与展示获奖新作的工作而进行的必要权益保护,获奖作品著作权持有人依旧可以自主安排演出或者出版。),有关演出权合作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议商定。
6、所有因参选而提交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乐谱、光盘等载体)概不退还。
7、在初评结果揭晓后,“组委会”将与入围“决选”阶段所有作品的作者签署关于本届评选活动“入围音乐作品”的版权协议,以切实保护与明确双方权益。
8、来京参加颁奖典礼的获奖参选者,必须在“组委会”的安排下,于演出前夕同“组委会”签订《版权保证书》,确保参选作品系该获奖参选者本人创作或者改编且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如果存在侵权事实,则一切相关责任由该获奖参选者承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向该参选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也欢迎全体创作者、媒体机构监督相关版权事宜,如果发现侵权事实,请及时上报“组委会”,“组委会”将配合被侵权者捍卫其自身权益,并有权在本届活动官方网站上进行正式披露。
9、参选者对上述各项声明及约定,均无任何异议,自参选者向“组委会”递交作品之时,即意味着该参选者接受本活动章程的所有条款,本届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届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
八、本届评选活动“组委会”联络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B座608室或333室(邮政编码:100013)
联 系 人:王伟 肖非 肖云峰 陶荣
电 话:010-64489109-605或606 010-601149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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